2009年11月2日 星期一

花縣府文化局音響設備採購爆弊案

花縣府文化局音響設備採購爆弊案
被告葉羅貴犯嫌重大 經花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記者鄭沾誠/花蓮報導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辦花蓮縣政府文化局音響設備採購採購弊案,於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九日指揮調查局東部機動組搜索花蓮縣政府文化局及相關人員住處3處,查扣相關資料一批,並於十月二十九日及十月三十日分別傳喚承辦人劉○○、副主管王○○及承包廠商葉羅貴到案。
檢察官偵訊後,發現文化局在九十五年間辦理總金額為新台幣三百萬元之音響設備採購案,被告劉○○、王○○與葉羅貴等3人涉嫌共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政府採購法等犯嫌重大,被告葉羅貴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證人之虞,經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聲請羈押獲准。被告劉○○、王○○等2人雖涉嫌犯罪嫌疑重大,但顯無羈押必要,已由檢察官分別以新台幣5萬元、20萬元交保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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